欢迎登录:蚌埠邦尼会计服务有限公司-官方网站! 蚌埠会计公司 | 网站地图
 
零风险、保密性强、专业性强、资源丰富、合理收费、对客户负责
服务热线:17755260727
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注册 资产评估 审计验资 财务代帐 税务服务 企业年检 联系我们
当前类别:财务代帐
 
财务代帐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-> 财务代帐  
 
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企业能否自行支配
日期:2014年10月17日 浏览[3857]


我公司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义务,在办理此项业务中,税务机关给予返还一定比例的代扣代缴手续费。请问,这笔手续费可否用于奖励办税人员?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》(财行[2005]365号)规定,代扣代缴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,计入本单位收入,用于“三代”管理支出,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。因此,上述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企业的应税收入入账,是否奖励办税人员可由企业自行决定
  打印 | 收藏 | 关闭
 
蚌埠邦尼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 版权所有(©)2014 [ 皖ICP备11003351号 ]  电话:13955253216 17755260727
邮箱号码:2280643601@qq.com  地址:凤凰国际写字楼1205室(东海大道万达广场写字楼对面)  皖ICP备15026531号 技术支持:华迅网络